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,2年內依規定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。

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,2年內依規定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。提醒尚未申請掛牌的客戶在11月前來店申請領牌唷!

領牌應備證件:

(一)國民身分證正本(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)及印章(個人名義);

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
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(公司
行號名義)。